专家答疑:购车赠品质量出问题,能要求换新吗?
发布时间:2026-03-24 12:07:19 浏览量:0
问题描述:
专家您好,我在去年底购买了一辆新车,当时4S店赠送了行车记录仪等精品。用了不到一个月,行车记录仪就出现了故障,我联系4S店销售人员被告知赠品没有三包。请问,我可以要求4S店提供新的行车记录仪吗?

专家回复:
作为消费者,完全有权要求4S店更换新的行车记录仪,4S店以“赠品无三包”为由拒绝的说法于法无据,具体维权依据及理由如下:
一、购车赠品属“附义务的赠与”,需承担质保责任
购车赠品并非无偿赠与,而是你支付足额购车款后获得的配套权益,在法律上被界定为“附义务的赠与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,附义务的赠与中,赠与财产存在瑕疵的,赠与人(4S店)需在附义务的限度内,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质量担保责任。这意味着,购车赠品与车辆本身一样,依法享有相应的质保服务,4S店不能以“赠品”名义免除责任。
二、赠品质量不达标,销售者需履行更换义务
你的行车记录仪使用不足一个月即出现故障,明显不符合正常使用的质量标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条,售出的产品若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还需依法赔偿。4S店作为销售方,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,有义务为你更换全新产品。
三、法律明确禁止以“赠品”为由规避质量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经营者以奖励、赠送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,必须保证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。即便赠品是免费提供,只要存在质量瑕疵且影响正常使用,经营者就需承担相应责任,且若存在瑕疵,经营者需在提供前如实告知,未告知的更需承担整改、更换义务。4S店所谓“赠品无三包”的内部规定,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,属于无效条款,不能对抗消费者的合法诉求。
四、维权实操建议
建议你先固定核心证据,包括购车合同、付款发票、赠品清单及说明、行车记录仪故障照片/视频、与4S店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(微信、电话录音等),随后凭证据与4S店正式协商,明确提出更换全新行车记录仪的诉求。若4S店仍拒绝配合,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反馈,或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